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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消息,《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办法》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夏季道路运输的有关条款,主要取消了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禁运限制,优化了上海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了长三角一体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防联控机制。
新《办法》修订后,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夏季上海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沪交道运〔2023〕432号),强调相关企业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有效管控,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强化落实夏季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企业应当结合季节特点,合理进行作业安排。严禁在雨中装卸遇湿易燃易爆物品,栏板车辆装运遇湿易燃易爆的物品时应随车携带雨布并视情况及时铺盖,重车途经积水路段、洼地、桥涵、隧道时应探明水情无碍后方可前行。遇到恶劣气候,不强行驾驶车辆,不进行装卸货物,注意避让,加强防范。
2.要开展夏季危险货物运输专项安全教育,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一线工作人员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高温作业安全。加强对驾驶员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的监控,利用好强制休息、情绪干预等措施,有效消除因高温潮湿、昼长夜短等引起的驾驶员疲劳、烦躁状态,强化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规范行车,坚决杜绝“毒驾”“酒驾”现象发生。
3.要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专用车辆技术状况的全面检查和管理,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齐全有效、状况良好。
4.要强化装载环节安全管理。货物充装或者装载前,各运输企业要配合装货人查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单证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装货人充装。装货人交付运输后,收货人收货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充装或者装载危险货物。
5.要切实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和电子运单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专用车辆离开专用停车场应立即开启监控设备进行监控,监控人员要动态掌握货物运输情况、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并强化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和避免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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